2023年9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做好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中央于2006年1月颁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于2015年10月正式颁布《条例》,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党内法规。《条例》实施以来,在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亟需与时俱进对《条例》加以修订完善。
按照党中央部署安排,中央组织部牵头负责,扎实有序推动《条例》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治站位、思想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党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遵循和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律特点,在保持总体框架和主体内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党中央最新精神和现实工作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充实、调整和完善,同时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理论、实践、制度等层面探索形成的创新成果和成熟做法吸收进来、上升为制度规范。三是坚持于法周延、于事有效。强化系统观念,既注重同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相衔接,又聚焦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实践新情况,从制度层面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办法。
这次修订的《条例》,对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方式方法、培训保障、考核评估、纪律监督等作了进一步规范。《条例》的修订与实施,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基固本,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63条6855字,重点在以下方面作了调整、修改和完善。
(一)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为重点,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
进一步完善了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强调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强调要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加强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强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增强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全面覆盖、全员培训;强调要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强调要继承和发扬干部教育培训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强调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
(二)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对象
根据2018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国家施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次修订的《条例》对职级公务员教育培训时间量作出规定,主要是保证全体干部都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使《条例》适用的培训对象更全面、更完整。按照201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四级调研员。从鼓励和支持干部提升素质能力以更好适应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考虑,参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时间量要求,《条例》规定: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公务员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脱产培训,以及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者550学时;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下公务员,应当每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
(三)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回顾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百年历程,我们党始终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需要来确定、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这次修订的《条例》在第四章对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作了进一步概括和完善,规定“干部教育培训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为重点,注重知识培训”。四者之中,党的理论教育是根本,党性教育是核心,履职能力培训是关键,知识培训是基础,共同构成了特色鲜明、主次分明、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的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需要强调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既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本遵循,也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题主线、重中之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教育引导干部全面系统掌握这一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这一重要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四)关于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是实施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主要渠道。这次修订的《条例》,总结吸纳党的十九大以来的成熟做法,对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作了进一步规定。一是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进行了规范,明确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培训机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并根据6类培训机构的各自特点和优势规范了其职责定位。二是对各级党委办好、管好、建好党校(行政学院)提出要求,强调要因地制宜推进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不断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三是对新设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作了限制性规定,明确新设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纪律与监督
2015年10月党中央正式颁布实施的《条例》,罚则内容分拆到了相关联的章节中,没有单独成章。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严肃干部教育培训纪律,规范干部教育培训行为,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这次修订的《条例》将罚则内容进行整合、单独成章,并对照近些年出台的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对条文内容作了补充完善。新增的“纪律与监督”一章,明确了《条例》执行主体的责任、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培训机构、教师以及干部个人违反《条例》和其他有关违规违纪情形作出罚则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始终,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积极营造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一)抓好学习培训。要做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工作,使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广大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内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宣讲等方式对组织人事干部特别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开展集中培训。
(二)完善配套措施。《条例》是做好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要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对照《条例》规定,全面梳理现行制度规定,需要完善的抓紧进行完善,需要细化的抓紧进行细化,需要修订的抓紧进行修订,及时做好立改废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整体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作者: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局)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3年第11期